华东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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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2016修订稿)

来源:华理网院 时间:2016-09-29 08:45:00

为加强网络教育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树立优良学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奋发进取,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作用,特制定本评选条例。  

一、评选范围与评选比例

  1.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正式在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且成绩优良者都可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2.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的5%。  

二、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热爱所学专业;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钻研能力;在读期间所有课程考试均合格,且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

  3.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总评在75分以上(含75分)者。

  4.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或教育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5.在学习期间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和各种组织行政处分。

注:教育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定评选标准。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学生根据评选条件,由本人在学生平台上提交申请;

2.教育中心在核定学生平时综合表现后,在管理平台上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推荐意见,并进行优秀表现附加分评分(优秀表现附加分:对学习刻苦、积极参与学院或中心的各项活动,热心为中心和同学服务、表现优秀的班干部、学生,可给予15分的加分);

  3.学院根据教育中心推荐情况审核优秀毕业生信息,并将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学院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评选时间和要求

在毕业生所有课程和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后的一周内完成。具体评选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五、奖励办法

优秀毕业生由学院进行表彰,授予“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金。获奖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获奖材料记入学生本人的学习档案中。  

六、评选说明

1.对评奖所定的比例不是必须完成的最低限额,在执行中应严格遵循本条例有关规定,宁缺勿滥。

2.如获奖的学生存在查有不实的情况或为受过处罚者,学院有权追回授予其的优秀毕业生称号及奖励金。 

七、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