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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行为规范的法律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护公民合法言论自由的同时,禁止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媒体以及其他方式从事以下行为:

一、组织、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二、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

三、组织、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四、从事其他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

管理部门将依法严加监管上述行为并予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网络教育招生预警

  提醒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时不要轻信一些网站"包过班"等虚假宣传,直接与我部公布的有资格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联系报考;

  针对近期在网络上出现的"包过班"、"包毕业"、"委托招生"、"代理招生"等涉及网络教育的虚假招生宣传广告,为了避免学生和家长上当受骗,教育部发出高校网络教育招生预警,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

  2011年共有68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名单见附件)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