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理网院 时间:2018-01-22 14:49:09
1.本办法适用于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因违纪而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
2.自处分文件印发后,学院将关闭该学生的学习平台,注销学籍。
3.自处分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如学生欲申请重新入学,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中心签署意见及盖章后,提交学院教学教务部。
4.经学院同意重新入学的学生,新学籍转入当前招生批次,学院上报阳光平台信息,保留已修课程的学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本办法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所有。
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