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理网院 时间:2013-12-24 16:09:46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管理条例文件精神,结合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实际情况,为规范华东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本、专科(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专科(网络教育)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学籍管理。
(二)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网络教育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新生报到须知”的各项要求,按时向学院或就读校外教育中心报到,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院或就读校外教育中心书面请假,假期不超过一个月(30天)。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专科起点的本科学历教育注册学生,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含高等职业教育)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以及与毕业证书内容一致的学历认证。高中起点的专科学历教育注册学生,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的毕业证书。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条 新生在验证合格、缴纳学费后方可注册,取得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
第六条 新生被录取后如因身体或工作等正当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经本人书面申请、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半年或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内提交重新入学的申请报告,经学院核准后办理入学手续,违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学生在读期间,每学期开学前均须凭学生证到就读教育中心按时办理报到、缴费、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缴费、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其学籍。
(三)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
第八条 课程考核根据课程的性质与特点采取百分制或优、良、及格与不及格记分方式;考查课程采用合格或不合格记录。
第九条 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必须在有效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修满学分。学分的计算方法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按学期进行考核与记载。课程分几个学期开设的,每一个学期按照一门课程考核。单独进行考核的各类实践教学环节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等,均按照一门课程考核,考核方式另定。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包括学习过程考核与课程考试,课程总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与课程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过程考核成绩原则上不超过总成绩的50%。审查学生的毕业与学位资格时,课程成绩仅在规定学习期限内有效。
第十二条 过程考核记载办法: 过程考核成绩由课件点击次数、课件点播时长、课程作业成绩、BBS发贴数量、平时成绩等组成。过程考核标准参见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下列学生不能取得课程考试资格:
(1)课程开课时间少于3个月者;
(2)未进行考试预约者。
第十四条 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生平台进行网上预约考试,不预约者不能参加当批次的考试,课程考试由学院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以学院网站“网院公告”为准。已预约,但不能按时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按旷考处理,旷考的课程按一次考试记录。
第十五条 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一律按零分记载,并根据其作弊的情节,按相关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选修、免修、代修、重修
第十六条 学院教学教务部按各专业教学计划,按学期为学生开课,学生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选修课程、安排学习进度,在有效学习期限内完成全部学业。
第十七条 持有华东理工大学以及与我校签订相互承认学分协议的学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相关课程成绩证明者,可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本人提交《课程免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学院批准后可免修该课程,免修学分所涉及的学费金额另行规定。学生已经选修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但可以申请免考,免考课程不免学费。免修(含免考)课程合计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四分之一。学位课程原则上不得免修。(详见附件1)
第十八条 以新生开学日为依据,年满38周岁修读专科层次的学生和年满40周岁修读本科层次的学生可以提出《大学英语》课程代修申请。学生本人填写《课程代修申请表》并附身份证明材料,经教育中心审核,报送学院学生学习支持服务中心。一旦申请,不得撤销。(详见附件3 )
第十九条 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若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并按有关收费标准交付重读课程学费。学生重新学习课程,需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因申请学位需要,课程成绩及格的学生也可以向教育中心提出重修申请,按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执行。毕业论文(设计)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或成绩及格但仍需申请论文重做的学生,填写《论文重修申请表》,按有关收费标准交付论文重做费。(详见附件4)
(五)休学、复学、退学
第二十条 学生由于身体、工作等因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应予休学。学生本人填写《学生休学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后办理休学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休学原则上以一年为限,从学生提出休学申请的学期起计算。休学时间计入有效学习期限。休学期间将关闭学生平台。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读学生的相关待遇。
第二十二条 要求复学的学生,须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按规定向所在教育中心提交《学生复学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开通学生平台。逾期不提交复学申请,不报到注册者,或超过有效学习期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注销学籍: (1)逾期不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缴纳学费又无特殊原因者;
(2)休学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学生在册时间超过有效学习期限者;
(4)违法、违纪,被开除学籍者;
(5)本人要求退学者。
第二十四条 要求退学的学生,由本人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向教育中心提出申请,经教育中心审核同意后连同退学学生学费发票,报送学院学生学习支持服务中心,经学院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学院财务部负责结算学生学费。(详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 办理正式退学手续的学生,其学习证明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颁发。
(六)转教育中心、 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确因专业变化或住地变化等原因,可以提出转教育中心申请。在转入教育中心同意的前提下,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转教育中心申请表》,原教育中心审核同意后,报送学院学生学习支持服务中心。经学院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转教育中心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
第二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仅限于同一大类专业(即至少前两位专业代码相同),各专业名称及代码详见附件5。
第二十八条 要求转专业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本人提交《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教育中心上报学院学生学习支持服务中心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因转专业而导致已修非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学分,学生需补交学分学费后方能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读期间转教育中心、转专业只能申请一次,且转专业仅限于入学后一年内办理。
(七)毕业、学位申请
第三十条 具有正式学籍(以学籍批次为准)的本科学生,在有效学习期限内修读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并通过教育部规定的部分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华东理工大学颁发本科(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具有正式学籍(以学籍批次为准)的专科学生,在有效学习期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华东理工大学颁发专科(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若学生在有效学习期限内未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总学分可出具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成绩证明。
第三十二条 学生毕业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照片的采集,并登录学生平台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第三十三条 学士学位的申请参见《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
(八)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中提及的“有效学习期限”,从学生注册之日算起(以学籍批次为准)。教学计划规定基本学制为2.5年的学生,有效学习期限为2.5~5年。
第三十五条 网络教育学生的奖励与处分规定参照教育部及学校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批准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免修免试管理办法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网络教育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免修免试工作,特修订本办法。
一、学生必须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对确已学过并达到教学计划要求的部分课程,可申请免修、免试。
二、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免修、免试,以原学习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记载,并在其成绩登记表中注明。但在评选奖学金时,不计入专业总评成绩。
1.持有教育部承认的公办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已修完该课程(已修课程内容及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与申请免修免试的课程内容、学分相同或相当),成绩及格以上者;
2.持有该课程(课程内容及学分数等同或高于申请免修免试的课程内容、学分)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
3.复学、转学的学生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以上者;
4.在本学院接受专业进修,该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以上者;
5.已取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合格证书者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含三级)以上考试合格证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专科、本科的公共英语课。
三、实验、实习课,毕业环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调查报告等),国家统考课程和学位考试课程不予免修、免试。
四、学生在学期间,申请免修课程学分数,一般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总学分数的四分之一。
五、凡申请课程免修者,须在入学后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一次性办理有关手续。由学生本人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成绩证明(证书)等原件;各教育中心负责初审,校对审核后将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登记汇总,连同免修课程申请表和成绩证明(证书)复印件一起报送学院学生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审批。凡审查合格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即可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
六、新生开学前应按规定缴纳学费,经学院批准的免修课程费用,在下一学年的学费中抵扣。
七、凡使用伪造证件、证书、成绩证明(单)用于办理课程免修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免修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本科生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已毕业者,取消毕业资格。
2.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退学管理办法
一、学生由于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由本人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经教育中心初审后,由教育中心在管理平台中提交退学申请。退费计算基准日以此平台申请提交日为依据。教育中心于一周内将《学生退学申请表》、学费发票一并报送学院学生学习支持服务中心,经学院批准后于一周内办理退学相关手续。
二、经学院批准退学的学生,学费及教材费按下述规定予以执行:
1.预报到未正式注册的学生,在交费后,于开学之前提出退学,退还其全部学费。自购教材(含课件光盘)不退还。
2.开学后,学院按学期开课,已缴费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提出退学的,对已开设课程按春、秋两学期指定日期退剩余学费,即春季4月30日和秋季10月31日(含当日)之前办理退学者不扣除该学期学费,该日期之后办理退学者扣除该学期全部学费,剩余部分予以退还。自购教材(含课件光盘)不退还。
三、办理退学的具体程序:
1.学生首先从学院主页(www.ecustmde.com)《学员须知》中下载并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交至教育中心,由教育中心在平台中提交退学申请。学院以平台提交申请日作为退费基准日。
2.学生办理退学时必须提供学费原始发票并交还学生证。学院按上述规定给予办理退学与退费手续。
3.经学院批准后,学院财务部将所退学费按退学申请表内自选退费方式退还学生。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费不予退还。
四、学院对按正常步骤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可根据学生要求和相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习成绩证明。
3.关于入学时年满四十周岁网络教育学生英语课程代修的规定
进入网络教育学习的正式注册学生(以学籍注册时间为基准),其中年满三十八周岁的专科学生和年满四十周岁非统考本科学生,可以申请英语课程代修,具体规定和申请流程如下:
一、修读专升本学生,其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三》、《大学英语四》课程共8个学分,将根据不同专业,设置学分相当的代修课程(代修课程详见教学计划)。在学生成绩大表中将注明所修课程名称和代修标记。
二、修读高起专学生,其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预备》、《大学英语一》、《大学英语二》共12个学分,将根据不同专业,设置学分相当的代修课程(代修课程详见附件)。在学生成绩大表中将注明所修课程名称和代修标记。
三、本代修申请只对新生开放。新生在入学后一个月内,自愿向教育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课程代修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教育中心将学生材料报送到学院学生学习支持服务中心,经学院批准后,由学院在平台中为申请学生开设代修课程。课程一经选定,中途不得退选。
4.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一、重修学生需重新参加考试,其重修课程成绩在计算时,可继承除课程考试成绩外的过程考核成绩,在历史和当前过程考核分项成绩中取最高值(注:作业成绩为网上作业成绩与阶段练习录入作业成绩核算结果),即已办理重修的学生可在考试之前重新完成课件点播、课程论坛发帖及网上作业等学习过程,作为当前学习过程记录。如重修后未重新完成各项学习过程,则将历史学习过程记录成绩参与总成绩计算。
二、因开课时间限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在考试预约前)办理重修的学生,可以预约参加当前考试批次;逾期办理的重修课程只能参加下一次课程考试。
三、重读课程学费、论文重做费实行POS机缴费,学生缴费成功即完成重修开课。
5.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对照表
序号 |
本科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序号 |
专科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020102 |
1 |
生物工程 |
5301A1 |
2 |
金融学 |
020104 |
2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5302A1 |
3 |
法学 |
030101 |
3 |
药物制剂 |
5303A1 |
4 |
社会工作 |
030302 |
4 |
工程管理 |
5605A1 |
5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070102 |
5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5801A1 |
6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080301 |
6 |
机电一体化 |
5802A1 |
7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080304 |
7 |
自动化 |
5802A2 |
8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80601 |
8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5802A5 |
9 |
自动化 |
080602 |
9 |
计算机技术与应用 |
5901A1 |
1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605 |
10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590106 |
1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081101 |
11 |
安全工程 |
6003A1 |
19 |
生物工程 |
081801 |
12 |
会计学 |
6202A1 |
12 |
药学 |
100801 |
13 |
工商管理 |
6205A1 |
13 |
工程管理 |
110104 |
14 |
经济信息管理 |
620302 |
14 |
工商管理 |
110201 |
15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620303 |
15 |
会计学 |
110203 |
16 |
市场营销(医药营销) |
620401 |
16 |
物流管理 |
110210 |
17 |
物流管理 |
620505 |
17 |
行政管理 |
110301 |
18 |
药学 |
630301 |
18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110303 |
19 |
行政管理 |
650203 |
|
|
|
20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650205 |
|
|
|
21 |
艺术设计 |
670101 |
|
|
|
22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670112 |
|
|
|
23 |
会计 |
620203 |
|
|
|
24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90101 |
|
|
|
25 |
建筑工程管理 |
560501 |
|
|
|
26 |
药物制剂技术 |
530305 |
|
|
|
27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80201 |
|
|
|
28 |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
580203 |
|
|
|
29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580102 |
|
|
|
30 |
生物技术及应用 |
530101 |
|
|
|
31 |
工商企业管理 |
620501 |
|
|
|
32 |
安全技术管理 |
600303 |
|
|
|
33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80202 |
|
|
|
34 |
应用化工技术 |
53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