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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本、专科考试守则及考场规则(2013年修订)

来源:华理网院 时间:2013-12-03 15:09:26

 网 教 字 〔201330

 关于印发《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本、专科考试守则及考场规则(修订)》的通知

 

《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本、专科考试守则及考场规则(修订)》经学院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31129 

网络教育学院行政办公室

20131129日印发

 

附件:

 

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专科考试守则及考场规则

201311月修订)

一、考生守则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约考试课程,预约成功才能参加本批次课程考试。

2.考生须持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提前15分钟进入指定考场,经监考人员检查证件后在指定位置就座,并在《签到记录表》上签到。

3.考生应将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右)上角,以便查验。迟到30分钟及以上,不得参加本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4.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关闭手机并放入指定手机袋,不得使用其它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不得使用手提电脑及带有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工具,违者按作弊论处。

5.考生答题须使用钢笔、墨水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红笔、铅笔(除英语答题卡填涂使用铅笔外),否则答卷无效。

6.考生如需使用草稿纸,应向监考人员索取,不得使用自带纸张,违者按作弊论处。

7.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保持考场内肃静。对于试卷分发科目错误、试卷字迹不清及印刷错误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询问监考人员。

8.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肃、认真、独立地完成答卷。严禁以任何理由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严禁偷看、抄袭别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本人答卷。未得到监考人员允许不得互借文具等物品,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座位处放置任何未经许可的资料等物品,违者按作弊论处。

9.考生答卷出现雷同,经阅卷教师认定后,按零分处理。

10.考生如有作弊或提供条件给他人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将被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收回试卷和清退考场,同时将根据违纪情节程度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处理。考生请人代考,一经查实,立即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11.考生在考试结束前完成答卷,应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交监考人员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影响其他考生。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上安静等候监考人员统一收卷、清点,经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不得拖延,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按缺考处理。

二、监考守则

1.监考人员应在首场考试开始前45分钟到达考点,参加考前培训会,学习考试相关政策,领取试卷。

2. 监考人员应统一佩戴监考证,在每场考试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清场工作,指导考生按座位表对号入座。

3.监考人员应在黑板上标注本场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页数、开闭卷考试方式以及简要的考场纪律等要求。特殊考场没有黑板可以标注的,须提前打印标注内容并张贴在考场显眼的地方。

4.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将座位以及邻座内的书包、书籍、复习资料、纸张等放到指定存放位置,关闭手机并放入指定手机袋,不得使用其他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不得使用手提电脑及带有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工具。考桌上仅允许保留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文具用品,如采用开卷考试方式,可保留书籍及复习资料。

5.监考人员在考试前5分钟宣读《考场规则》,拆启试卷袋,分发试卷。提醒考生填(涂)写教育中心、学号、姓名、座位号等信息,并逐一核对,对发现填(涂)写错误或不规范的,应要求考生改正。

6.监考人员应及时做好考生的签到工作。认真检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核对证件上的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检查试卷上的姓名是否与证件及试卷袋或签到记录表名单相符。对考生身份有疑义的,可暂不终止其考试,但要立即上报主考和巡考人员进行核实,同时要求该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7.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再允许考生入场,同时清点实考人数和缺缓考人数,并在《签到记录表》及试卷袋上填写相关数据。

8.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切实履行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和影响考生答卷的事情。对考生违纪行为听之任之或帮助考生作弊者,一经举报,即取消监考资格。

9.监考人员应严格遵照考试时间,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

10.监考人员仅对考生询问的试卷分发科目错误、试卷字迹不清及印刷错误问题做出答复,不做其他任何解释。

11.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考生违纪行为,对不听劝阻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试卷,并在试卷(答题纸)左上侧标记“作弊”字样,同时应明确告知考生本人。主考、监考(巡考)人员应在《签到记录表》上记录作弊情况并签字,考试结束后连同试卷与作弊证据等一并上报到学院。

12.考试结束后,应确保收卷过程秩序良好。收齐试卷后,核对实考人数与试卷回收份数,将答题纸按座位号(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整理、装订后放入试卷袋,经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和巡考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封袋。

三、考场规则

1.考生提前15分钟凭本人学生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护照等)进入考场,根据“考场座位安排表”或由监考人员指引对号入座。

2.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置放在考桌左(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将与考试无关的书包、书籍、复习资料、纸张等集中放到考场指定的存放位置。

3.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本场考试按缺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保持安静,关闭手机并放入指定手机袋,不得使用其他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不得使用手提电脑及带有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工具,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不准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本人答卷。

5.考生除在答题纸(答题卡)上填(涂)写教育中心、学号、姓名、座位号等规定的信息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卷无效。

6.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平铺在课桌上,经监考人员收缴并清点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7.考生离开考场时,应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一并上交,不得擅自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8.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