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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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园地

关于课程重修及课程考试缓考的规定

来源:华理网院 时间:2008-12-09 09:48:41

一、根据《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稿)中关于重修的规定,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若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并按有关收费标准向学校交付重修学费。学生重新学习课程,需填写《重修课程申请表》。因申请学位需要,课程成绩及格的学生也可以向教育中心提出重修申请,按重修课程申请办法办理。现将重修的具体规定说明如下:
  1、重修学生需重新参加考试,其重修课程成绩在计算时,可继承除考试成绩外的其他过程考核分项成绩,在历史和当前过程考核分项成绩中取最高值(注:作业成绩为EQS作业成绩与手工录入作业成绩核算结果)。即:已办理重修的学生可在考试之前重新完成课件点播、课程论坛发帖及EQS作业等学习过程,作为当前学习过程记录,如重修后未重新完成各项学习过程,则只有历史学习过程记录成绩参与总成绩计算。
  2、因开课时间限定,截至考试预约开始前一天学院审核通过的重修学生可以预约参加当前考试批次,考试预约开始后申请的重修课程只能参加下一次考试。

二、课程考试预约后,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可提出缓考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1、在课程考试预约结束后至考试第一场开始前三天下午17:00期间可以对已预约成功的课程申请缓考。考试日程期间不允许提出缓考。
  2、在允许申请缓考期间由学生本人填写缓考申请表,交至教育中心确认,教育中心通过平台提交缓考申请,并将缓考申请表邮寄或传真到学院教学教务部审核,审核通过的缓考申请不能撤销。
  3、缓考课程不计考试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