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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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手册:十二、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的处理程序细则(试行)

来源:华理网院 时间:2008-12-09 09:48:56


十二、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的处理程序细则(试行)


网教字 〔 2005 31 2005 12 月修订

  华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适用对象为在校普通本科生(包括二学位)、高职学生、高等继续教育全日制学生、网络教育全日制学生。网络教育非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参照执行。
  
由于非全日制网络教育的学生非集中学习,又分布在各个校外教育中心,有其特殊性,故对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与管理权限进行说明。

  一、学生发生违纪事件,班主任应在学院有关部门或教育中心的领导下,及时查清事实,掌握确凿证据,同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违纪学生必须进行书面检查。学院有关部门或教育中心应在查清违纪事实后一周内提出处分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手续。其中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进行治安处罚和其他处罚后,各校外教育中心,应该按规定程序提出给予相应违纪处分意见,并及时报请网络教育学院批准。特殊情况可由学院直接提出处分意见。

  二、校外教育中心的学生违纪事件,由教育中心的负责人,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提出处分意见,报学院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院主管院长批准。

  三、本试行条例规定的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的处分,由教育中心教务部门提出意见,报学院教务部审核,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报学院主管院长批准。

  四、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教育中心的有关部门主管提出意见,教育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院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送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学院核准后即通知各校外教育中心负责人,并由中心通知学生本人,并在校园内公告。

  五、开除学籍处分,由教育中心有关部门提出处分意见,经教育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学院主管院长,经院长办公会议形成决议后,报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上海市教委备案。

  六、处理结论须与本人见面,五个工作日内允许受处理人向教育中心或直接向学院或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院有责任进行复查并在二周内答复申诉人复查的结果。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七、对于违纪学生,应严格要求、热情帮助、治病救人。处理时应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在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违纪者按照规定给予公正、必要的处分。

  八、 校本部学生的违纪处分程序由学院教务部或学生工作部的相关机构处理并由教务部或学生工作部主任签字后报送学院主管院长,至后的处理程序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