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习园地 > 学员须知 > 正文

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修订稿)

作者:华理网院    时间:2007-09-08

  为加强网络教育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树立优良学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奋发进取,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作用,特制定本评选条例。

一、评选范围与评选比例

  1、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正式在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且成绩优良者都可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2、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的5%。

二、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热爱所学专业;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钻研能力;在读期间所有课程考试均合格,且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
  3、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总评在75分以上(含75分)者。
  4、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或教育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5、在学习期间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和各种组织行政处分。
  注:教育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定评选标准。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学生根据评选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2、教育中心在核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后,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分:
总评分=成绩总平均分+优秀表现附加分+发表作品和论文附加分
   1)成绩总平均分:在读期间每学期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分,各门课程的成绩为学生取得的最终成绩;
   2)优秀表现附加分:教育中心对学习刻苦、积极参与学院或中心的各项活动,热心为中心和同学服务、表现优秀的班干部、学生,可给予1~5分的加分;
   3)发表作品和论文附加分:在本院网站发表与网络教育、学习有关的文章或作品的,1分/篇文章(作品),发表的文章或作品获奖的,再加奖1分/篇文章(作品);在校外各类网络媒体或杂志上发表与网络教育、学习有关的文章或作品的,2分/篇文章(作品),发表的文章或作品获奖的,再加奖2分/篇文章(作品);发表作品和论文附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教育中心按照总评分,从高到低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在《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上填写推荐意见。
  4、教育中心将优秀毕业生的申报材料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报学院审核批准。

四、评选时间和要求

  在毕业生所有课程和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后的一周内完成。具体评选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五、奖励办法

  优秀毕业生由学院进行表彰,授予“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金。获奖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获奖材料记入学生本人的学习档案中。

六、评选说明

  1、对评奖所定的比例不是必须完成的最低限额,在执行中应严格遵循本条例有关规定,宁缺勿滥。
  2、获奖的学生,如查有不实或为受过处罚者,学院有权追回其所有享受的奖项。

七、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